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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 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 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要點如 下:

一、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第二點)

三、請託關說之定義。(第三點)

四、不適用本要點之行為。(第四點)

五、請託關說事件受理登錄單位或人員。(第五點)

六、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彙轉法務部廉政 署查考。(第六點)

七、法務部廉政署應建立抽查機制,以利查察貪瀆不法。(第七點)

八、查獲貪瀆不法之獎勵機制。(第八點)

九、違反登錄作業規定懲處原則。(第九點、第十點)

十、獎懲處理原則訂定機關。(第十一點)

十一、請託關說事件之資料公開及保存。(第十二點)

十二、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訂定請託關說事件登 錄標準格式。(第十三點)

十三、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請託關說之規定。(第十四點) 十四、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第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