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鄉公所
位於本鄉東村大同路1號,民國二十年建置新竹南庄役場。光復後改稱南庄鄉公所,為本鄉最高行政機關。
組織表:
鄉公所目前各科室職權如下:
一、 民政課:
掌理一般民政、自治、地政、調解服務、行政區域、禮俗、宗教、教育文化、為民服務、一般社政、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役政及民防救災等事項。
二、 財行課:
掌理財務、公產、出納、協助稅捐稽徵、文書、檔案、庶務、辦公廳舍、印信、法制國家賠償、研考、公關、新聞發布、便民服務及不屬各單位等事項。
三、 建設課:
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公共建設、交通、水利、建築管理、違章建築查報處理、小型排水設施、路燈管理、市場管理、攤販管理、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協助工商行政管理等事項。
四、 原住民行政課:
掌理原住民生活輔導、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原住民家政推廣教育、原住民農林漁牧輔導、原住民行政業務、其他原住民等事項。
五、 農業暨觀光課:
掌理農林漁牧生產、農業推廣、農情調查、觀光事業、觀光活動、休閒產業等事項。
六、 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七、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業務等事項。
八、 清潔隊:掌理鄉內清潔衛生之事務。
九、 鄉立托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