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

  • 發布單位:財行課

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
一、為簡化人民團體申辦作業並落實行政便民措施,苗栗縣政府自115年9月1日起核發之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將不再張貼理事長照片, 爰配合修正部分分工事項及檢核項目之文字。
二、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培力發展科之社區發展協會會務審查及輔導作業承辦窗口分述如下:
(一)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三灣鄉、南庄鄉及:承辦人彭筱倩,聯絡電話:037-558517,Email:daice34@ems.miaoli.gov.tw。
(二)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大湖鄉、卓蘭鎮、獅潭鄉、泰安鄉、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承辦人黃俞禎,聯絡電話:037-357113,E-mail:huzapple2@ems.miaoli.gov.tw。
(三)苑裡鎮及通霄鎮:承辦人黃運松,聯絡電話:037-559662,E-mail:h330860@ems.miaoli.gov.tw。
三、檢附「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及「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及相關會務文件範本各1份
==
有關本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案件,請務必填列「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請社區自行檢核應備文件後於本表□中打勾,並經核章後併同相關應備文件函報公所並依權責分工表轉送縣政府。本表及相關應備文件請社區及公所應自行留存1。其他完整之參考範例請至相關連結內,自行下載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