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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繳款方式公告

  • 發布單位:農業暨觀光課

主旨:即日起本所不再受理臨櫃以外繳款方式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案件。

說明:因本所尚無編制專責規費收繳人員,且郵寄附款一旦發生遺失、短少、金額錯誤或郵遞疏失等情事,不僅恐衍生行政、民事糾紛,亦增加保管、往返代繳及人員安全風險,並影響行政效率。

公告事項:為維護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以下簡稱「農業相關業務」)之規費收繳流程正確與安全,並基於《地方制度法》第20條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爰將重要事項公告如下:

  • 繳費方式:
      本所目前申請農業相關業務繳費僅提供臨櫃繳費方式。申請人或代理人(代書)應先至本所辦理申請及資料審核,待領取繳費單後,親自前往南庄鄉農會繳納規費並持收據返所收文,始完成申請程序。
  • 停止受理臨櫃以外繳款方式:
      為防範郵寄現金易生遺漏、短少、舉證不明、郵遞疏失及保管風險等爭議,且本所並無法定義務代為繳費,故本所停止受理郵寄現金,或匯款、匯票、支票等其他票據之之申請案件,請申請人或代理人依前述流程完成申請。

  以上事項祈請民眾及代書同仁協力遵守。

如有疑問請洽本所農業觀光課 石先生:037-823115分機122,或至本所櫃檯洽詢。

 

 

 

1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