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因應115年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取新制,茲檢送租金繳費宣導資訊圖卡及懶人包各1份,請宣導周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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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5月18日原民土字第1150022862號函辦理。
- 請於公布欄、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例如:機關臉書)刊登旨揭宣導資訊圖卡及懶人包,並確實辦理宣導。
- 另原民會前以115年2月9日原民土字第1150006680號函知新制收取作業主要係就租金繳款通知書之產製及寄發,由出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改為由原民會辦理,另民眾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租金,簡化繳費程序,並未影響民眾土地權益,故請以公文通知承租人在案,倘尚未發函,仍請儘速發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