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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清潔隊員工加班管制要點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苗栗縣南庄清潔隊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一、苗栗縣南庄清潔隊(以下簡稱本隊)為規範及管制本隊員工加班費之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員工,包括本隊編制內隊員及廚餘回收、公廁清潔臨時人員。

三、本隊員工經簽奉核准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或國定假日、休假日加班者,得補休假或依本要點之規定支給加班費。

四、加班費核支程序如下:
(一)員工加班,應事前簽奉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加班。但因應緊急狀況,並事後經單位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員工應按核准時間到勤加班並簽到退。但有其他足資證明加班時間之紀錄者,得免簽到退。
(三)申請支領加班費者,應於加班後填報加班費印領清冊,並檢附加班請示單及足資證明加班事實之證明相關文件,依程序請領。

五、員工加班費管制如下:
(一)每人每日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為限。
(二)因業務特性、工作性質特殊、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或為因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註明加班事由、加班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十小時為限,並經簽奉鄉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得支領專案加班費。
(三)經奉核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六、加班費支給標準:以每小時為單位,依下列方式計算,其所需經費應在原有預算科目內支應,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增列預算:
(一)隊員:按月薪俸加專業加給薪酬總計除以二四〇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二)廚餘回收、公廁清潔臨時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四〇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七、加班種類:(一)平日加班(二)休假日加班(三)國定假日加班(四)例假日加班。並依據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計付標準相關條文給付加班費。

八、本隊對加班費之支給,必須力求確實,並負責查核,不宜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按情節輕重嚴予懲處。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